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01
7.3.1 冷库库房属低温、潮湿场所,电气设计和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到该场所的特点和要求。
7.3.2 库房部分的动力及照明配电设备应集中布置在常温穿堂或月台群房等干燥场所。
7.3.3 冷间内照明灯具宜选用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级并带有保护罩的防潮型白炽灯具。<<根据2010-7-1起!暂停使用白炽灯 在冷库照明>>
7.3.4 冷却间、冻结间、冷藏间、冰库和穿堂等处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20l×;加工间、包装问等处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50l×。
7.3.5 冷间内照明灯具的布置应避开吊顶式空气冷却器(冷风机)和顶排管,在库内走道处应重点布灯,在货位内可均匀布置。
7.3.6 冷间内照明开关应采用防潮型开关或气密式开关,每间库房的照明开关应集中装于该间库房的门外),并应远离门口布置。
7.3.7 为提高库内照明的可靠性,每间建筑面积较大的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宜分成数路单独控制,按放射式配电。
7.3.8 冷库宜采用AC220V/380VTN-S或TN-C-S配电系统。冷间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供电,当灯具安装高度等于或小于2.2m, 时应采用AC24V安全电压供电。灯具金属外壳均应接保护线(PE线)。
7.3.9 低于0℃的冷间内动力及照明线路均应采用铜芯耐低温橡皮绝缘电缆,并宜明敷。0℃及以上的冷间内可采用铜芯全塑电缆,并宜明敷,也可采用铜芯橡皮绝缘电线穿管暗敷,穿线管两端应采取密封措施。
7.3.10 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宜集中敷设,旦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及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7.3.11 冷藏门防冻可采用自限温电热带作为加热元件,加热电压不宜超过AC24V,加热元件严禁穿过库房隔热层。
7.3.12 库房阁楼层内不行装置电气设备及敷设电气线路。
7.3.13 根据需要冷间内可设呼唤信号装置,此时库内门上方墙上应装设常明灯。
7.3.14 冷库电梯应由低压配电室以专用回路配电。
7.3.15 冷库消防水泵应由低压配电室以专用回路配电。当冷库采用双电源供电时,消防水泵应双路供电,未端自投。
7.3.16 当冷库设有消火栓箱时,在控制室应 设消火栓信号报警装置。
7.3.17 凡采用机械通风作为地下土壤防冻的冷库,通风机应能根据地下加热层的温度自动运行。
7.3.18 冷库宜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防雷设施。